教甄考古題是否可主張著作權?
很遺憾的,是無法主張著作權,不管事獨招或是聯招試題,都是依循法令訂之
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教師甄選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6 條第一點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依法令分發者外,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格人員中,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
二、另查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各校應將最終甄選成績通知應考人,採取二階段甄選時,應明列各階段各項成績、總成績及錄取標準等。筆試採測驗題題型者,應於筆試後二日內公告試題及答案。
綜上可知,教師甄選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甄選,而考古題不得為著作權標的,可由其他老師使用或給予考生供閱。
因為考量後來考古題的使用性與社會價值,是否又影響方便性,而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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