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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選擇題:佔0分(共0題,每題0分)
貳、 非選擇題:佔100分(共5題,每題20分)

1. 日前立法院院會以高票通過「十八歲公民權」提請修憲複決案,明訂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預計在今年底九合一大選進行公民複決,這也是中華民國史上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1)請說明此修憲案的流程、門檻與影響。(8分)

(2)執政黨欲藉由今年底「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辦「修憲案之公民複決」,在野黨則依據去年才剛通過的「公投不能綁大選」一案,主張不該貿然在今年底大選的同時進行修憲案之公民複決。請問,他們所持的立場有何不同?試說明之。(8分) 

(3)承上題,若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修憲案之公民複決日期該如何決定?(4分)

 

2. 依據民國108年10月25日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附表1),以及民國111年5月26日生效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條文改採申訴、再申訴制度,兩者皆對我國高中學生權利救濟帶來重大變革

表1 釋字第784號解釋文

本於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 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 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1)試說明民國108年該解釋文作成前,我國高中學生權利救濟制度。(6分)

(2)試分析民國108年解釋文與民國111年新法生效後,我國高中學生權利救濟制度有何不同?(6分)

(3)試評析民國111年新法可能之修法原因與影響。(8分)

 

3. (1)何謂「劣等財」(inferior goods)(4分)?(2)根據主計總處的資料,過去幾十年來,隨著家戶所得的增加,臺灣家庭的平均子女數目卻逐年下降。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這是否表示「養育子女」是一種「劣等財」呢?抑或有其他原因可以解釋這個現象?請試以「消費者最適選擇」申論之。(16分)
 

 

4.

(1)請依據表2雙向細目表所列之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填入對應之學習目標(4分);

(2)並依據「素養導向」命題原則,設計「單選題」與「非選擇題」各1題。「單選題」與「非選擇題」之作答內容須包括表3命題表中的所有項目,「非選擇題」須另提供「評分標準」。(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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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命題表(選擇題與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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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試說明「議題融入」學校課程的可能做法為何?(4分)(2)請以「人權教育議題」 的實質內涵「人U7體悟公民不服從的人權法治意涵,並倡議當今我國或全球人權相關 之議題。」融入「公Df-V-1為什麼社會的不同群體,對於『公平正義』的理解與追求 會有衝突?」為例,適切結合表4之學習表現,進行素養導向教學設計。作答內容須 包括表5教學設計與流程中的所有項目,設計至少六週(十二節)的課程。(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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